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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79010:2019
參照圖4規定位置點上施力450 N,或施較小之力以符合下列之規定。
(a) 煞車握把及車把手握套或製造商未安裝握套之車把手接觸。
(b) 煞車延長桿與車把手表面貼平或與車把手接觸。
(c) 輔助煞車把手至其行程末端。
每一煞車握把、輔助煞車把手或延長桿重複測試共 10 次。
4.2.2.8 倒踩煞車系統-強度測試
4.2.2.8.1 通則
若配置倒踩煞車系統,應以操作者之足於踏板上施加與驅動力相反方向之力而啟
動煞車。煞車機構之運作應與任何驅動齒盤位置或調整無關,曲柄驅動與煞車位
置間之差異不得超過60 。量測時,曲柄在每一個齒盤位置應能承受至少250 N
之踏板力,並應維持1 min。
4.2.2.8.2 要求
參照 4.2.2.8.3 測試後,煞車系統或任何組件不得失效。
4.2.2.8.3 測試方法
以成車執行測試。確認煞車系統已正確調整,如圖5將踏板置於水平位置, 於左
側踏板軸中心施一垂直向下之力, 逐漸增加至1,500 N, 達到後維持此力1 min。
1 鏈條
2 後鏈盤
3 無驅動側曲柄
4 大齒盤與曲柄
5 施力點
6 踏板
圖 5 倒踩煞車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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