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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79010:2019
無需離開車把手,操作煞車握把。若具額外煞車系統時,其應符合4.2.1 之煞車
要求。煞車塊不得使用石綿
4.2.2 手操作煞車
4.2.2.1 煞車握把位置
建議以右邊手煞車握把控制後輪之煞車為優先,若因個人習慣不同依個人習慣調
整之。自行車製造商應於說明書中,聲明前、後輪煞車控制與左、右煞車握把之
關係。
4.2.2.2 煞車握把握持尺度
4.2.2.2.1 要求
最大握緊尺度d,乃量測騎乘者手指與煞車握把接觸區域之外側表面至車把手或
其覆蓋物外側表面距離。d 不得小於40 mm,不得超過90 mm,如圖1。參照
4.2.2.2.2 所述方法建立符合性。
煞車握把的調整範圍應確保可達到上述尺度。
單位:mm
圖 1 煞車把手距離
a 握把預定接觸騎乘者手指最邊緣之處與握把末端間之距離
d 煞車握把握持尺度
4.2.2.2.2.煞車握把類似之測試方法
將圖2所示之量規套至車把手握套或車把手(若製造商無安裝握套時),及圖3所示
之煞車握把上,使A面與車把手或握套及煞車握把側面接觸。確保B面橫跨於與
騎乘者手指接觸之煞車握把區域,但煞車握把不得向車把手或握套有任何移動。
量測握把與騎乘者手指接觸末端部位與煞車握把末端間之距離a。
本量測僅針對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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