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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15194:2019
























α =90° 至 120°
β =30° 至 60°

a =150 mm 至 200 mm
1 水管噴嘴
圖 8 濕式煞車測試噴嘴安裝位置(適用所有種類的煞車)



4.3.5.9.5.5 施於車輪上的垂直力
參照4.3.5.9.5.6(c)(1)及(2)測試時,應垂直向下施力於車輪,以使車輪不打滑。

備註: 允許於自行車可施加垂直向下力之任何地方(輪軸、五通、座桿等)施加所
需之力。

4.3.5.9.5.6 測試方法
a)一般
前、後車輪分別測試。
b)煞車面磨合
每一煞車性能執行測試前, 均須進行磨合。
為決定磨合所使用操作力, 將自行車固定在皮帶或滾輪式測試機臺上後加上配

重,驅動自行車至規定之車速,施操作力於煞車握把或踏板上,直到操作力可使
煞車力達到200 N±10 %。保持此力至少2.5 s 並記錄之。
重複此程序(施上述已測得之操作力±5 %) 10 次,或必要時更多次,直到最近3 次

測試中任一次之平均煞車力與此3 次測試之平均煞車力偏差不超過±10 %。

c) 煞車性能測試
1) 乾式測試
針對手操作式煞車, 於自行車上施加足以防止輪胎在滾輪上打滑之垂直力, 加
速驅動機構至規定車速後, 自40 N 起施加一系列以20 N 為增量之操作力, 至
180 N 為止或達到至少700 N 煞車力所需之操作力, 二者取其小者。然而,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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