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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15194:2019

4.3.6.4 車把手立管對轉向前叉- 鉗緊要求
車把手立管頂端與前叉立管於車把手立管被鉗緊處之頂端間之距離g (如圖11)不

得大於5 mm。
前叉立管之上面部分至被鉗緊之車把手立管不得使用螺紋鉗緊。
尺度g 應亦能確保轉向系統可適度地調整。
鋁合金及複合材料前叉立管, 應避免使用任何可能造成前叉立管內表面損壞之

內部裝置。





















g 車把手立管鉗緊部位之上表面與前叉立管最上部間之距離
1 車把立管
2 延長之前叉立管
3 間隙環
4 車頭碗
5 頭管

圖 11 車把手立管與前叉立管間之鉗緊

4.3.6.5 操控穩定性
經正確調整後,車頭於向前位置時,車頭應可自由轉向兩側至少60 而軸承應無
緊繃、僵硬或鬆弛現象。
當座墊於最後位置, 且騎乘者坐在座墊最後面, 手握車把手握套時, EPAC及
騎乘者之總質量應最少有25 %作用於前輪上。
備註: 轉向幾何建議參照附錄 E。

4.3.6.6 操控組件-靜態強度與緊固測試

4.3.6.6.1 車把立管組-側向彎曲測試

4.3.6.6.1.1 一般

此測試僅針對生產車把手及立管或自行車製造商。

4.3.6.6.1.2 要求

參照4.3.6.6.1.3 測試後,車把手、立管或鉗緊螺栓不得有目視可見之裂痕或破斷,
施力點於施力方向之永久變形量不得超過15 mm。並記錄其重量剛性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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