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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15194:2019














F 施力

b =25 mm 或尺度 a,二取大者
圖 4 煞車握把施力位置 - 型式 A









4.3.5.5 煞車塊及煞車墊組- 緊固測試
4.3.5.5.1 要求
摩擦材料應穩固地安裝在支架、背板或護套上, 當依4.3.5.5.2 所述方法測試後,
煞車系統或組件不得失效。
4.3.5.5.2 測試方法

以騎乘者或相等質量在座墊上之成車執行測試,並將煞車調整至正確位置。自行
車與騎乘者(或相等質量)之總質量應為120 kg。
對每一煞車握把參照圖4 規定之位置點施力180 N,或施力使煞車握把接觸到車
把手握套,兩者取較小者。保持此力,同時將自行車往前及往後各推進5 次 , 每

次移動距離不小於75 mm。
依煞車型式執行 4.3.5.7 或 4.3.5.8 測試後, 再依 4.3.5.9 所述測試。

4.3.5.6 煞車調整
每一煞車應配備手動或自動調整機構。
每一煞車無論有無使用工具均應能調整至有效操作位置, 直到摩擦材料磨損至
製造商說明書建議更換厚度為止。當正確調整後, 摩擦材料不得與除煞車表面

外之任何物件接觸。
當車把手轉向角設定為60 時,桿式煞車之自行車煞車塊不得與車輪之輪圈接
觸, 當車把手回復至中心位置時, 桿不得彎曲或扭轉。

4.3.5.7 手操作煞車系統-強度測試
4.3.5.7.1 要求
參照 4.3.5.7.2 測試後, 煞車系統或其任何組件不得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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