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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15194:2019
4.2.4 電池充電器
EPAC 充電器應考慮可在住宅(家庭)環境操作使用。
備註1. 針對使用230 Va.c.輸入電壓之一體式充電器與EPAC, 及外部充電器應
符合相關要求。
備註2. 針對直流輸出低於42.4 Vd.c.之外部充電器, 適用EN 60335–2–29。
4.2.5 電線與連接
4.2.5.1 一般
所有連接器均應選用防止電氣接觸傳導腐蝕之電纜及電線。
4.2.5.2 要求
電纜及插頭溫度應低於電纜與插頭製造商規定之溫度。應防止電纜及插頭絕
緣損壞。
電纜截面積應符合EN 60335-1:2012之表11。若無法滿足此要求,則參照4.2.5.3
執行溫升測試。
備註: 排除通訊線路專用之電纜。
4.2.5.3 測試方法
於(20±5) ℃環境溫度下, 以系統容許之最大電流對完全充電之EPAC 電池進
行放電, 放電至EPAC 或ESA 製造商規定之放電極限值, 並加以記錄之。量
測電纜及插頭溫度, 並對每一總成加以檢查, 確認其絕緣未劣化。
在功能測試台上使用時, 可接觸零件外表面溫升應≤60 K。
4.2.6 配線
於(20±5) ℃環境溫度下, 依下述順序檢查配線要求。
(a) 線路應平順且無銳邊。
(b) 電線應予以保護, 避免接觸毛邊、冷卻鰭片或類似之銳邊, 而導致絕緣破
損。絕緣電線通過之金屬孔表面應平順圓滑或利用襯套保護。
(c) 配線應能有效地防止與活動件接觸。
以檢驗檢查與(a)、(b)及(c)之符合性。
(d) EPAC 在正常使用或騎乘者保養時,會產生相對移動之部位,不得對電氣連
接及內部導線, 包括接地線, 產生過度應力。
若使用開放線圈彈簧保護電線, 應正確安裝並保持絕緣。撓性金屬管不得造
成裝在其內之導線絕緣受損。
以下述測試法, 檢查與(d)之符合性。
若正常使用時會造成撓曲, 裝置應置於可正常操作位置, 且在正常操作下可供
給額定電壓。
可移動部位其結構應可容許導線在前、後移動時, 所造成之最大撓曲角度。
在正常使用狀況下被彎曲之導線,以測試頻率0.5 Hz 彎曲可活動部位10,000 次 。
在騎乘者保養期間被彎曲之導線, 以相同測試頻率彎曲可活動部位1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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