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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15194:2019
4.3.7.5 車架- 水平力疲勞測試
4.3.7.5.1 一般
當車架可藉由移動上管以供男、女騎乘者使用時,則將上管移除後測試之。不需
要使用真前叉,可使用任何具相同長度且可正確安裝至頭管軸承之替代前叉, 參
照附錄E。若為避震前叉, 使用調整彈簧/阻尼器或外部方法將前叉長度固定在
90 kg(青少年用車則是40公斤) 騎乘者坐在自行車上之長度。
測試具樞軸接頭之避震車架時,將可移動之零件鎖定在90 kg (青少年用車則是
40公斤)騎乘者坐在自行車上時之位置,這可利用將避震系統鎖定在適當位置達
到此規定,或若避震系統無法鎖定則可使用適當尺寸之鋼性連桿取代避震系統。
確保前、後軸在同一水平線上, 如圖22。若避震車架之後下叉未具樞軸但具彈
性, 則確定所有阻尼均已設定至最小阻力, 以確保車架可得適當之測試。
當避震車架具可調式托架或連桿,以改變自行車與地面接觸力之阻力或改變自行
車姿態, 則配置這些可調式組件位置以確保車架受力最大。
4.3.7.5.2 要求
參照4.3.7.5.3 測試後, 車架不得有目視可見之裂痕或破斷, 且避震系統之任何
零件不得分離。
針對複合材料車架,測試過程中施力點之行進位移(峰值到峰值)不得增加超過初
始值之20 %, 參照4.3.1.6。
4.3.7.5.3 測試方法
4.3.7.5.3.1 第 1 階段 車架- 水平力疲勞測試
參照圖22, 固定車架於其正常位置並固定後叉端但可使其自由轉動(即最好是後
輪軸)。確保前、後輪軸於同一水平線上。
施向前的水平動態作用力 F 2(第 1、2 階段),以及向後的水平作用力 F 3(第 1、2
階段)於前叉上,重複次數 C 1(第 1、2 階段),如表 15 與圖 22 所示。受力時前叉
能夠前後移動,但水平高度不變。測試的最大頻率必須符合 4.3.1.5 之規定。
4.3.7.5.3.2 第 2 階段 – 疲勞測試:水平力
架設同 4.3.7.5.3.1,作用力值與疲勞重複次數如表 15(第 2 階段)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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