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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4210 – 2:2018

倒踩煞車需要額外符合 TBIS 4210-4:2017 4.6.4 之線性測試標準。

b) 機械測試時,安全靜止的定義應符合 TBIS 4210-4:2017, 4.6.5.3 之標準;


道路測試的標準請見 TBIS 4210-4:2017, 4.6.5.7 項目 H。

4.6.8.3 乾濕條件下的煞車作用值比例


為了確保乾濕兩種環境下的煞車安全,城市旅行車、青少年車、登山車與碟

煞裝置之跑車在這兩種條件下的煞車作用值比例應該要超過 5:10。道路測試

的比例的計算方式請見 TBIS 4210-4:2017, 4.6.3.11 項目 c),機械測試則詳


載於 TBIS 4210-4:2017, 4.6.5.7 項目 g 中。

備註: 4.6.8.3 的標準不適用於非碟煞之跑車。

4.6.9 煞車-耐熱測試


4.6.9.1 通則

此測試適用於所有碟式煞車與輪轂煞車,若輪圈煞車裝置為耐熱材質所製造

則也適用。


自行車上的每一個煞車系統都應該要個別進行測試,但如果前後輪的煞車系

統一致,只要測試其中一項即可。


4.6.9.2 標準

根據 TBIS 4210-4:2017, 4.7 的標準,煞車把手不得碰觸到握把,煞車力不

得大於 180 N,且煞車力必須維持在 60 N 到 115 N 之間。


經過 TBIS 4210-4:2017, 4.7 規定的測試之後,煞車仍該保有至少 70%的煞

車作用。煞車作用力的數據內容請見 TBIS 4210‑4:2017, 4.6.5.7 c) 項目 1) 與


項目 2)。

4.7 操控系統

4.7.1 車把手-尺寸


車把手整體尺寸必須介於 350 至 1000 mm 之間,除非該國法規有其他標準。

丈量尺寸時,請根據製造商說明書,將車把手高度調整到最高的騎乘位置,

座墊則調整到最低(請見第五節項目 C 說明)。測量車把手中心點與座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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