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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15194:2019
4.3.12.6 驅動系統-靜態強度測試
4.3.12.6.1 要求
a) 鏈條驅動系統
依據 4.3.12.6.2 所述方法進行測試時,驅動系統上任何零件不得出現斷裂,且
不得失去驅動功能。
b) 皮帶驅動系統
依據 4.3.12.6.3 所述方法進行測試時,驅動系統上任何零件不得出現斷裂,且
皮帶也不能滑動/跳動、斷裂或造成驅動功能喪失。
4.3.12.6.2 鏈條驅動系統測試方法
4.3.12.6.2.1 一般
執行驅動系統靜態負載測試時, 驅動系統包含車架、踏板、傳動系統、後輪組,
及若合適含變速機構。支撐車架使其中心面呈垂直, 後輪托住輪圈以防止車輪
轉動
4.3.12.6.2.2 單速系統
將非驅動側的曲柄轉動到前進的位置,對非驅動側的踏板中心施垂直向下的漸增
作用力 F 1 一直到 1500 N,持續施力 1 分鐘。
若系統發生降伏或驅動飛輪緊繃而使曲柄於負載狀態往下旋轉至與水平夾角超
過30°時, 則移除施力, 將曲柄歸於水平位置, 或考慮降伏而置於水平上方之
某一適當位置, 重複此測試。
左側曲柄測試完成後, 右側曲柄於向前位置, 施力於右側踏板上重複此測試。
4.3.12.6.2.3 多段速系統
a) 將變速系統調整到最高速,根據 4.3.12.6.2.2 的方法進行測試。
b) 將變速系統調整到最低速,根據 4.3.12.6.2.2 的方法進行測試,作用力的最大
值為 F 1,F 1 應該要根據變速比例進行調整:
作用力最大值 F 1 應該套用變速比率 Nc/Ns 計算,其中
F1 施於踏板的操作力,N;
Nc 最小齒盤的齒輪數(前輪);
Ns 最大齒盤的齒輪數(後輪)。
如果 Nc/Ns 的值等於或大於 1,作用力 F 1 為 1500 N;如果 Nc/Ns 小於 1,作用力
F 1 應該隨變速比例降低:
F 1 = 1500 × Nc/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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