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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15194:2019
4.3.12 踏板及踏板/曲柄驅動系統
4.3.12 腳踏面
4.3.12.1 踏面表面
踏板之踩踏面應緊固而能抵抗在踏板組內移動。
4.3.12.1.2 定趾器(趾夾)
不使用趾夾或選配使用趾夾之踏板, 應依下列規定。
(a) 踩踏面在踏板之上面及下面, 或
(b) 可自動在騎乘者腳下顯現明確優先位置之踩踏面。
踏板設計僅用於趾夾或鞋扣裝置時, 應可穩固地安裝趾夾或鞋扣, 而無須符合
4.3.12.1.2(a)及(b)之規定。
4.3.12.2 踏板間隙
4.3.12.2.1 地面間隙
在EPAC 未載重, 踏板位於最低點, 踩踏面與地面平行, 且踩踏面為單面者,
置其於最上面之狀態下, 踏板任何部位觸及地面前, 自行車應能自垂直面傾斜
θ ,依照表26。
當EPAC 裝有避震系統時, 則避震系統應調至最軟狀態, 並將自行車壓低至如
同承受90 kg 騎乘者之狀態再進行此測試(青少年用車40公斤)。
表 26 地面間隙 單位:度
傾斜角度 θ 25
4.3.12.2.2 腳趾間隙
EPAC 踏板與前輪胎或擋泥板間應至少有C (表27)之間隙(當轉至任何位置時)。量
測間隙時踏板應向前並平行自行車縱軸,自任一踏板中心點至輪胎, 或擋泥板
所掠過之弧形所產生之最小間隙為準,依照圖37。
表 27 腳趾間隙 單位: mm
距離 C 無定趾器 100
有定趾器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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