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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15194:2019
4.3.12.6.3 皮帶驅動系統測試方法
測試樣品必須已經完全完成(如果有齒輪,也必須安裝完畢),並根據 IEC 60529,
14.2.4 中的 IPX4 規定以水噴灑 10 分鐘。測試必須要在灑水之後 20 分鐘之內完成。
a) 如果驅動系統為單速系統,測試方法請見 4.3.12.6.2.2。
b) 如果驅動系統為多段速系統,測試方法請見 4.3.12.6.2.3。
4.3.12.7 曲柄組-疲勞測試
4.3.12.7.1 要求
4.3.12.7.1.1 曲柄與水平夾 45°時的要求
依照4.3.12.7.2 測試後, 曲柄、五通心軸或其任何附件不得有破斷或目視可見之
裂痕, 且大齒盤不得與曲柄鬆開或脫離。
針對複合材料曲柄, 測試過程中施力點之行進位移(峰值到峰值), 不得增加超
過初始值之20 %, 參照4.3.1.6。
4.3.12.7.1.2 曲柄與水平夾 30°時的要求(登山車特定要求)
針對登山車,有兩種不同的疲勞測試。一是將曲柄置於與水平面夾 45 度角的位
置,模擬騎士騎車行進時的作用力;另一種則是與水平面夾 30 度角,模擬騎士
下坡時站在踏板上的作用力。兩種測試樣品應該分別進行。
依據 4.3.12.7.3 進行測試,曲柄、五通或組件不應破斷或有目視可見之缺陷、鬆
開或大齒盤自曲柄脫離。
若曲柄為複合材料所製,任一曲柄施力點之行進位移(峰間值)不應超過初始設定
值之 20%。
4.3.12.7.2 曲柄與水平夾 45°時的測試方法
將兩個踏板軸治具、驅動側和非驅動側的曲柄、驅動齒盤(或其他驅動組件)及
五通軸安裝到測試治具上(如圖 42a 所示)。將曲柄轉動到與水平夾 45 度角的位
置。
為了防止齒盤轉動,將驅動鏈條調整繞在大齒盤最外緣,或者將齒盤直接穩固固
定在治具上;針對其他驅動系統(如皮帶系統),可以直接將傳動系統第一階段
的組件直接固定於治具上。
備註: 非驅動側的曲柄可以像圖 42a 所示,選擇兩個不同位置擺放。測試時的作
用力跟方向請見下一段落。
4.3.12.7.2.1 第一階段-曲柄與水平夾 45°時的測試方法
重複施垂直且動態的第一階段作用力 F 2 於踏板連接軸上,對驅動側或非驅動側
都必須施力,施力點距離連接處 65 mm(見圖 42a),重複次數第一階段 C 請見
表 29(一次包含兩種作用力)。在驅動側的作用力施力方向應該向下,朝曲柄向
前的方向。在測試時,必須確保作用在踏板連接觸的力流失不超過 5%。頻率的
最大值請參考 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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