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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15194:2019















1 夾緊夾具

2 車輪/輪胎組
3 飛輪(驅動鏈輪)
圖 32 車輪/輪胎組-靜態強度測試


4.3.9.4 車輪-車輪保持力

4.3.9.4.1 一般

車輪保持之安全性與車輪、保持裝置及叉端設計之結合有關。
車輪應緊固於自行車之車架及前叉上,且當依製造商說明書調整時,應符合

4.3.9.4.2、4.3.9.4.3 及4.3.9.5 之規定。
車輪螺帽最小移除扭矩應為製造商建議鎖緊扭矩之70 %。

使用快速釋放軸裝置應符合 4.3.9.5 之規定。

4.3.9.4.2 車輪保持- 保持裝置緊固

4.3.9.4.2.1 要求

依照 4.3.9.4.2.2 測試後, 輪軸與前叉/車架間不得有相對移動。

4.3.9.4.2.2 測試方法

以拆卸車輪方向, 對稱於輪軸兩端施力2,300 N, 保持1 min。前、後輪均須測
試。

4.3.9.4.3 前輪保持-保持裝置未緊固

EPAC 應配置輔助保持系統, 主要保持系統在釋放(未鎖固)位置時, 輔助保持
系統可保持前輪於叉端位置。

若使用螺紋之輪軸及螺帽, 以手指旋緊螺帽後鬆開至少360 , 且煞車系統處
於為未連結或釋放狀態時,於叉端槽以徑向朝外方向施力100 N 並保持1min, 車
輪不得與前叉脫離。
若裝有快拆機構,快拆柄於全開且煞車系統為未連結或釋放狀態時,於叉端槽以

徑向朝外方向施力100 N 並保持1 min, 車輪不得與前叉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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