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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15194:2019
台灣電動輔助自行車產業標準
1. 範圍
本產業標準適用於自用及商業用途之電動輔助自行車(Electrically power assisted
cycles, EPAC), 不包括由無人員值守站(unattended station)出租之EPAC。
本產業標準涵蓋在預定使用及製造商可合理預見之誤用條件下使用時, 所有
EPAC 常見重大危害、危險情況及事件(參照第4 節)。
本產業標準涵蓋最大連續額定功率為0.25 kW 之EPAC, 且當EPAC 車速達到25
km/h或更快時, 若騎乘者停止踩踏, 輸出功率逐漸遞減, 且最終斷電。
本產業標準規定電動機功率管理系統、電路之要求與測試法, 其包括評估EPAC
充電系統設計與組裝, 及使用電壓高至48 Vd.c. (含)或一具輸入標稱電壓為230
Va.c.電池之一體式充電器系統之次總成。
本標準規定用於公共道路(public road)之EPAC 及其次總成的設計、組裝及測試之
安全及安全相關性能要求, 並制定此類自行車之使用及管理說明書。
本標準適用於最大座墊高度高於635 mm, 於公共道路騎乘之EPAC。
最高座墊高度
自行車種類 城市旅行車 青少年用車 登山車 公路車(跑車)
最高座墊高度 635 mm 以上 635 到 750 mm 之間 635 mm 以上 635 mm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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