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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15194:2019

4.3.16 輻條保護器
具後變速器之EPAC 應安裝輻絲保護器,以防止鏈條因不當調整或損壞而妨礙或

阻擋車輪旋轉。
4.3.17 行李架

若 EPAC 自行車配有行李架,必須符合 EN 14872 之標準。當其貨架為電池載具時,
測試之配重條件需再加入該搭配電池所設定的重量。

4.3.18 EPAC 成車道路測試

4.3.18.1 要求
依照4.3.18.2 測試後, 成車應無系統或組件失效及座墊、車把手、控制或反光
裝置鬆脫或錯位。
EPAC 應呈現出穩定操作之煞車、轉彎及轉向, 騎乘時應可將一隻手移開車把

手(於打手勢時)而不會使騎乘者難以駕馭或導致危險。

4.3.18.2 測試方法
首先, 視需要檢查並調整每輛用於道路測試之EPAC, 以確保轉向及車輪可自
由轉動而無鬆動, 其煞車已正確調整而不會妨礙車輪轉動, 必要時檢查並調整
車輪之定位, 及依輪胎側壁標記將輪胎充氣至最大胎壓, 必要時檢查並正確調

整傳動鏈條, 檢查任何檔位可正確控制且可自由操作。仔細調整座墊與車把手
位置以適合騎乘者。
應在製造商規定之允許總重量[參照第6 節(n)]下執行本測試, 並確保自行車至

少騎乘1 km。
4.3.19 照明系統與反光裝置

4.3.19.1 一般

EPAC 自行車的前後與側邊都必須裝有反光裝置,也必須根據銷售地的法規裝置照
明系統與反光裝置。
4.3.19.2 線控器

當裝有線控器, 其位置應避免與移動零件或銳邊接觸而導致任何損壞。所有連
接應可承受任何方向10 N 之拉力。

4.3.19.3 照明系統
照明系統包括了頭燈與尾燈,這些裝置必須符合出售國的法律規定,如果該國沒

有針對照明系統之強制規定,則適用 ISO 6742-1 的標準。
4.3.19.4 反光裝置

4.3.19.4.1 一般
這些裝置必須符合出售國的法律規定,如果該國沒有針對照明系統之強制規定,

則適用 ISO 6742-2 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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