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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4210 - 4:2017
修正因數 = 180/184

修正煞車力FBr corr = 225 × (180/184)

e) 測試結果

選擇計算後得到的修正煞車力最大值 FBr max,前-後輪,乾-濕環境都必須個別

選出。

煞車性能的計算公式如下公式 3:






其中

Bp 煞車性能(牛頓);

FBr max 最大煞車力平均值(牛頓);

m 標準質量,成人自行車 100 公斤,青少年車 60 公斤(公斤);

M 最大的可能載重量,根據 TBIS 4210-2:2017 章節 5 項目 h 所指示(公斤)。


如果製造商聲明該自行車可以載重 M,此數值超過 100 公斤(青少年車為 60 公


斤),則在公式中應該套入數字 M 作為總質量。
f) 線性

以上述得到的平均煞車力與相對的操作力、預期操作力 FOp intend 繪製圖表,以

檢視 4.6.5.3 要求的線性規範。圖表應該線性比例(在±20 %以內),參考附錄 A

方法繪製。

g) 乾溼環境的煞車力比例(城市旅行車、青少年車與登山車)

D
針對所量測到乾式煞車制動力(F Br average)大於 200 N 之任何煞車操作力(F Op),其
W
於溼式狀態下所量測之煞車制動力(F Br average)與於乾式狀態下所量測之煞車制
D
動力(F Br average),其比值應大於 40%。
符號說明請見 4.6.5.2。

h) 簡易道路測試(請見 TBIS 4210‑2:2017, 4.19)

在機台測試結束之後,應該做簡短簡單的道路測試,施漸增的操作力並確認煞車

能夠讓自行車平滑安全地停止。

備註: 此測驗可以以完整自行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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