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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4210 - 4:2017
修正因數 = 180/184
修正煞車力FBr corr = 225 × (180/184)
e) 測試結果
選擇計算後得到的修正煞車力最大值 FBr max,前-後輪,乾-濕環境都必須個別
選出。
煞車性能的計算公式如下公式 3:
其中
Bp 煞車性能(牛頓);
FBr max 最大煞車力平均值(牛頓);
m 標準質量,成人自行車 100 公斤,青少年車 60 公斤(公斤);
M 最大的可能載重量,根據 TBIS 4210-2:2017 章節 5 項目 h 所指示(公斤)。
如果製造商聲明該自行車可以載重 M,此數值超過 100 公斤(青少年車為 60 公
斤),則在公式中應該套入數字 M 作為總質量。
f) 線性
以上述得到的平均煞車力與相對的操作力、預期操作力 FOp intend 繪製圖表,以
檢視 4.6.5.3 要求的線性規範。圖表應該線性比例(在±20 %以內),參考附錄 A
方法繪製。
g) 乾溼環境的煞車力比例(城市旅行車、青少年車與登山車)
D
針對所量測到乾式煞車制動力(F Br average)大於 200 N 之任何煞車操作力(F Op),其
W
於溼式狀態下所量測之煞車制動力(F Br average)與於乾式狀態下所量測之煞車制
D
動力(F Br average),其比值應大於 40%。
符號說明請見 4.6.5.2。
h) 簡易道路測試(請見 TBIS 4210‑2:2017, 4.19)
在機台測試結束之後,應該做簡短簡單的道路測試,施漸增的操作力並確認煞車
能夠讓自行車平滑安全地停止。
備註: 此測驗可以以完整自行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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