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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15194:2019
4.3.6.7 車把手與立管組- 疲勞測試
4.3.6.7.1 一般
車把手立管會影響車把手測試之失效,因此,車把手應固定在車把手立管進行測
試。但對車把手立管測試時,可使用與車把手/副把手尺度相當之鋼棒取代。
僅進行車把手立管疲勞測試時,車把手立管製造商應規定該立管所適用車把手之
型式及大小, 並以最嚴苛之組合進行測試。
使用同一車把手立管組執行 2 階段測試。
4.3.6.7.2 第 1 階段與第 2 階段的要求
參照4.3.6.7.3 或4.3.6.7.4 測試後, 車把手及立管任何部位不得有目視可見之裂
痕或破斷, 螺栓亦不得失效。
針對複合材料車把手或車把手立管,施力點之行進位移(峰值到峰值)不得增加超
過初始值之20 %。
4.3.6.7.3 第 1 階段測試方法
除車把手與立管以如焊接或硬焊永久方式連接外, 否則調整車把手握持部位於
與立管軸垂直之平面上後, 如圖12(a)。依製造商之說明書將車把手緊固於立管
上。
將車把手以最小插入深度穩固地鉗緊於夾具上, 或若立管延長部作為前叉立管
延長固定之用, 則依製造商建議之鎖緊程序將前叉上柱延長部以適當長度固定
之。
針對製造商聲明未安裝副把手之車把手,如圖17(a)於距車把手兩側自由端50 mm
處, 平行立管軸方向, 施加反向負載F6 (參照表9)共100,000 測試循環。最大測
試頻率應保持在4.3.1.5 所規定之頻率。
若EPAC 製造商安裝副把手, 將副把手調整至垂直立管軸之平面上, 應依製造
商鎖緊說明書將副把手固定至車把手上, 及施反向負載F6 (參照表9)於副把手
上, 如圖18(a)。
若車把手製造商規定車把手可與副把手一起使用,則如圖18(b)於模擬之副把手
處執行反向負載測試。
若車把手符合4.3.6.7.2 規定, 則移除所有副把手, 於同一夾具上執行第2階段
之測試(同向力F 7)。
4.3.6.7.4 第 2 階段測試方法
如圖17(b)所示於距車把手兩側自由端50 mm 處,平行立管軸方向,施加同向負
載F7 (參照表9)共100,000 測試循環。最大測試頻率應保持在4.3.1.5所規定之頻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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