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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道路測試方法
4.6.3.1 測試跑道
a) 如果狀況許可,使用室內的測試跑道。如果是室外的測試跑道,必須注意測
試時的環境條件。
b) 測試跑道的坡度必須小於 0.5%。如果坡度小於 0.2%,所有的測試的前進方向
應該一致。如果坡道介於 0.2%到 0.5%之間,兩種前進方向都必須進行測試。
c) 跑道表面應該由堅硬的水泥或平順的柏油組成,沒有任何鬆脫土塊或砂礫。
乾燥跑道與輪胎之間的最小摩擦係數應該為 0.75。
d) 測試一開始跑道就必須保持乾燥,進行 4.6.3.6 的測試時,跑道則必須保持乾
燥直到測驗結束。
e) 測試時跑道上的風速不應該超過 3m/s。
4.6.3.2 使用儀器
樣品自行車或測試跑道上應該要配有以下測試儀器:
a) 校對過的速率計或轉速計(精準度±5 %),以提示騎士煞車起始的約略速度;
b) 速度紀錄器(精準度±2 %),以記錄煞車起始速度;
c) 距離紀錄器(精準度±1 %),以記錄煞車距離;
d) 灑水系統,將跑道噴濕,系統必須包含與水管或噴嘴結合的儲水系統,噴嘴
須有一對在前輪兩側,另一對在後輪兩側。騎士應該有快速開關可以控制灑
水,每個噴嘴的水流應該處於室溫,流量不得小於 4 ml/s。詳細的噴嘴位置,
包括針對輪圈式煞車、轂式煞車、碟式煞車、與倒踩煞車,將在圖 7 到 13 之
中說明。
e) 煞車啟動指示系統,以記錄兩邊把手各自的啟動時間。
4.6.3.3 自行車、騎士與測量儀器的質量
自行車、騎士與測量儀器的重量應為 100 公斤。
當煞車測試條件為濕滑跑道,樣品的總重量可能因水的流失而減輕,但在測試結
束時,總值量也不應低於 99 公斤。
如果製造商指出該自行車可以載重使總質量超過 100 公斤(青少年車則為 60 公
斤)直至 M 值,測試時樣品總重量應該為 M。
任何超過的重量都必須負載於後輪,在後輪輪軸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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