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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4210 – 8:2016
4.4.1.2 單速系統
將非驅動側的曲柄轉動到前進的位置,對非驅動側的踏板中心施垂直向下的漸增
操作力 F 1 一直到 1500 N,持續施力 1 分鐘。
如果驅動齒盤太過緊繃,使當曲柄往下轉動,與水平面夾角超過 30 度時,停止
施力,將曲柄轉回原本的位置,再重新開始測試。
非驅動側的測試完成之後,在驅動側的踏板上做一樣的測試,曲柄一樣擺動到前
進的位置。
4.4.1.3 多段速系統
a) 將變速系統調整到最高速,根據 4.4.1.2 的方法進行測試。
b) 將變速系統調整到最低速,根據 4.4.1.2 的方法進行測試,操作力的最大值為
F 1,F 1 應該要根據變速比例進行調整:
操作力最大值 F 1 應該套用變速比率 Nc/Ns 計算,其中
F1 施於踏板的操作力,牛頓;
Nc 最小齒盤的齒輪數(前輪);
Ns 最大齒盤的齒輪數(後輪)。
如果的值 Nc/Ns 大於 1,操作力 F 1 為 1500 N;如果 Nc/Ns 小於 1,操作力 F 1 應該
隨變速比例降低:
F 1 = 1500 × Nc/Ns.
4.4.2 皮帶驅動系統測試方法
測試樣品必須已經完全完成(如果有齒輪,也必須安裝完畢),並根據 IEC
60529:2001, 14.2.4 中的 IPX4 規章以水噴灑 10 分鐘。測試必須要在灑水之後 20
分鐘之內完成。
a) 如果驅動系統為單速系統,測試方法請見 4.4.1.2。
b) 如果驅動系統為多段速系統,測試方法請見 4.4.1.3。
4.5 驅動皮帶-張力強度測試
製作有兩個驅動滑輪的測試治具,可參考圖 5 製作。其中至少有一個滑輪能夠自
由轉動。在測試過程中逐漸增加對皮帶的拉力至 4000 N。
備註 4000 N 是皮帶本身承受的拉力,為了達到此數值,應該對皮帶施 8000 N 的
拉力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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