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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4210- 3:2016
附錄 A
(參考資訊)
整車之結構完整性
A.1 標準標準
當以 A.2 的方法進行測試時,任何坐墊、車手把、轉向、照明與反射系統或零件
不得出現瑕疵、鬆脫或分離。
A.2 機器測試
將一台完整自行車安裝置測試機台上,應該測得以下重量:
-一個 36 公斤的支架組,分成兩部分,以懸掛方式固定坐墊桿;
-兩個各 18 公斤的治具,用來固定曲柄與踏板;
-兩個各 6.75 公斤的治具,用來固定手把兩側;
-在載物價上置放 10 公斤、18 公斤或 25 公斤的 240*240 毫米物體。
機台上的自行車擺放範例如圖 A.1 所示,自行車固定在兩測試車滾輪上,滾輪的
尺寸應該介於 500 至 1,000 毫米之間,且固定跳塊的寬度為 50 毫米 ± 2,5 毫米,
跳塊邊緣應該向下呈 45 度。兩個跳塊中線之間不得少於 400 毫米。
以 8 公里/時 (±10 %) 的切線速率旋轉測試地面輪,持續 6 小時。
樣品的車輪應該充氣至最大胎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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