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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4210- 3:2016
4.5 疲勞測試

疲勞測試的操作力必須逐步釋放,頻率不應該超過 10 Hz。而鬆緊裝置的鎖緊力

必須根據製造商指示調整,於 1,000 次內鬆脫允許再次上緊(所有含有固定功能

的零件、扣件或螺帽都應該如此)。若有任何變形,必須落在 4.1.4 的標準內。

備註 合適的測試範例請見參考書目 [1]。

4.6 複合材料疲勞測試

針對複合材料進行疲勞測試,初始位移的數值(峰間值)應該在第 1000 次與第

2000 次之間取樣。

4.7 衝擊測試

所有進行垂直衝擊測試的衝擊物體都必須依循最有效率的施力方向跟軌跡,讓每

次衝擊都到達自由落體末速度的至少 95%。

備註: 請見附錄 B。
4.8 塑膠材料測試溫度

若測試樣品含有塑膠材質,必須進行 2 小時的預先處理並在 23 °C ± 5 °C 的環境

溫度下進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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