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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4210 – 2:2018

4.20.2 束帶

如果這些系統含有束帶,束帶的安裝處必須避免與任何機動零件或銳邊接


觸,所有連接點必須可以承受來自各方向 10N 的拉力。

4.20.3 照明系統


照明系統包括了頭燈與尾燈,這些裝置必須符合出售國的法律規定,如果該

國沒有針對照明系統硬性規定,則適用 ISO 6742-1 的標準。

4.20.4 反光片


這些裝置必須符合出售國的法律規定,如果該國沒有針對照明系統硬性規

定,則適用 ISO 6742-2 的標準。

4.20.4.1 後反光片


後反光片應該是紅色。

4.20.4.2 側反光片

側反光片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標準:


a) 裝置在自行車的前半或後半。輪輻上至少裝有一片反光片。如果後輪有

車架或擋泥板以外的裝置,反光片應該裝置在前輪;


b) 以反光材質做成的圓型循環符號標誌必須每間隔10公分貼在前後輪的兩

側。

所有側反光片顏色必須一致,可以是白色(或淺亮色)或黃色。


4.20.4.3 前反光片

前反射片必須是白色(或淺亮色)。


4.20.4.4 踏板反光片

每個踏板都必須裝有反光片,裝在踏板的前後兩側。反光片可以直接嵌合在

踏板上,或者能夠自由拆裝,但是不得超出踏板大小。


踏板反光片必須是黃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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