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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IS 4210 – 2:2018

4.16.6.2 第二階段

4.16.6.2.1 無避震系統的座桿


依據 TBIS 4210-9:2016, 4.5.3 的規章進行測試,不得出現裂痕或超過 10 mm

的位移。


4.16.6.2.2 有避震系統的座桿

依據 TBIS 4210-9:2016, 4.5.3 的規章進行測試,不得出現裂痕。如果避震系統

失靈,座桿的兩主要部分也不得分離,上半部(如固定座墊弓處)不得鬆脫


旋轉。

4.17 輻條保護系統

配有變速飛輪或卡式鏈盤的城市旅行車與青少年車必須有輻條保護裝置,以


避免車輪停止轉動時鏈條行動被干涉而失靈或損壞。其他類型自行車則自由

適用於此標準。

4.18 貨架


若自行車配有貨架,必須符合 ISO 11243 之標準。

4.19 完整自行車之道路測試


依據 TBIS 4210-3:2016, 4.3 的規章進行測試,座墊、手把及反光片等任何系

統或零件皆不得出現損壞、失靈或鬆脫的情形。

自行車必須可以穩定地煞車、轉向跟前進,能夠安全無危害地讓騎士單手騎


乘(當騎士另一隻手進行交通手勢時)。如果自行車配有行李架,行李架必

須通過最大承載量的測試。


備註 1 : 簡易道路測試方法請見 TBIS 4210‑4:2016, 4.6.5.7 項目 H。

備註 2: 自行車的結構完整性請見 TBIS 4210‑3:2016 附錄 A。

4.20 照明與反光系統


4.20.1 通則

自行車的前後與兩側都必須裝有反光片,也必須根據銷售地的法規裝置照明

系統與反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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